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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网上系统办理:https://dxzhgl.miit.gov.cn;
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5〕5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统一制作发放电子证照,并依企业意愿同步提供纸质证照。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许可申请审批通过后,企业可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指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下载使用手册》。
依申请制发,邮寄到付。企业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许可证管理——许可证信息查询——证照反馈栏目填写“申请纸质证书、收件人、收件电话、邮寄地址”等信息,我局据此寄出;若无申请,则仅制发电子证照。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四条 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所有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详见各表单填表说明